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至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10%至3;1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是一种直接运用权重的方法,即对各评价指标的得分乘以相应的权重再相加例如,某商品的价格占40%性能占30%外观占20%售后服务占10%的总权重,而它们的评分分别为4354分,则该商品的综合得分为4×04+3×03+5×02+4×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