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1111111

222222222222222

网名qq个性签名大全2015最新版的女生=网名昵称简短好听签名(qq网名 个性签名)

  扬 农〔2016〕140号

网名qq个性签名大全2015最新版的女生=网名昵称简短好听签名

  扬财农〔2016〕92号

  各区农委、财政局,市开发区城乡管理局、财政局,市生态科技新城经发局:

  为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发挥财政资金的促进引导作用,根据《扬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扬财规〔2016〕5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15年度扬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市级财政贴息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方针和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扶持引导市级以上骨干龙头企业和成长型龙头企业,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增强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的总体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

  二、项目扶持原则

  1、突出带动农户。申报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必须对带动农户有明显的作用或贡献。

  2、突出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申报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必须是有基础、有特色、有优势的项目;必须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升农业规模化、标准化、装备化和国际化水平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突出做强产业特色。申报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必须是本地区、本行业中的优势或主导产业;在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农业素质,增强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发挥重要带动作用。

  三、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

网名qq个性签名大全2015最新版的女生=网名昵称简短好听签名

  1、扬州市辖区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

  2、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连续两年企业销售(交易)收入增幅超过10%,带动省内农户数增幅6%以上。

  3、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要有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户签订的《农产品购销合同》。

  4、产品注重安全质量,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对所采用的原料或生产的产品已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

  5、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增加产品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农副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和生产性流动资金的贷款。

  6、用于企业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开发新产品、提升产品档次的技术改造贷款。

  7、用于企业进行的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储藏保鲜、包装运输等提高市场竞争力方面的贷款。

  8、2013年度、2014年度已连续两年承担财政贴息项目的企业,不得再申报2015年度财政贴息项目。

  四、项目的贴息额度

  对企业收购本市农产品流动资金在300万以上的短期贷款,以及企业新上技改扩能、批发市场项目投资在200万以上的给予贴息,贴息周期从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贷款贴息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五、项目的申报与管理

  1、符合专项资金支持对象、条件、范围的市区农业龙头企业向所在区农委、财政局提出申请,各区农委会同区财政局对辖区内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上年度新增贷款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后上网公示,行文上报市农委、市财政局。申报材料及文件报告请于2016年8月15日前上报市农委,一式3份,逾期不予受理,附件2、3、4电子版发送至1045570868@qq.com。所报文件附件包括:(1)各区农委、财政局联合行文的正式申报文件;(2)《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附件1);(3)《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贴息项目申报表》(附件3);(4)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利息明细表(附件4);(5)不同类别项目根据立项要求提供相关复印件,主要包括企业工商登记、企业201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收购合同、土地流转协议、贷款合同、借据、银行结息单据、基地建设和技改扩能的实施方案及采购、基建合同和有关付款凭证、基地建设证明、带动农户花名册(部分)、无公害登记证书、品牌证书等。

  2、项目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2015年与信贷部门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和信贷部门出具的企业该项贷款结息凭证(原件和复印件,注意:主要材料的复印件不清晰,则视同无效)。同时要按时间先后顺序,将每笔贷款的贷款银行名称、贷款合同编号、贷款金额、实际贷款期限和已付利息单列成表(详见附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市农委和市财政局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被核查的企业要积极予以配合。

  3、项目申报单位要对上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果出现项目申报材料严重失实问题,将取消该项目本年度的参评资格,同时取消项目申报单位下年度的申报资格。

  4、市农委、市财政局将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支持范围、贷款合同、借款凭证、贷款用途、贷款结息凭证、企业盈亏证明材料、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户签订合同等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和调查,并依次排序,择优扶持。

  5、各区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贴息资金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截留、挪用。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农委产业化指导处、市财政局农业处;联系人、联系电话:市农委糜裕(87315323)、市财政局於正阳(87869735); E-mail:1045570868@qq.com。

  附件:1、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2、《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申报汇总表》

  3、《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贴息项目申报表》

  4、《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利息明细表》

  https://www.yangzhou.gov.cn/frontapp/attached/file/20160727/20160727114545_480.doc

  扬州市农业委员会 扬州市财政局

  2016年7月25日

Powered By Z-BlogPHP 1.7.4

Copyright Your WebSite.Some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