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环境卫生管理,加大市容市貌整治力度,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文明城市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现就发动广大市民自行清理占道物、生活垃圾,禁止乱倒生活垃圾、建筑渣土等行为作如下通告: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处置生活垃圾和建筑渣土,严禁乱堆柴草垛、散煤等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现有占道的生活垃圾、建筑渣土、柴草垛、散煤等应在三日内自行清理完毕。
二、单位和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放,严禁乱扔乱倒,由环卫部门和自运单位负责定时清运,缩短垃圾在城区的滞留时间,自觉维护我县环境卫生。
三、产生、处置和清运建筑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搞好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卫生,认真组织建筑渣土的清运,严禁沿途漏撒污染街道,占道施工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保持街道整洁。
四、在规定时限内未自行清理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违反本通告其他规定的行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宝清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5月8日